劳务承揽合同不是劳动合同。1. 主体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隶属关系,受用人单位管理。而劳务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与定作人是平等的合同关系,承揽人自主完成工作,不受定作人管理。2. 工作内容性质不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常规性、持续性工作。劳务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完成的是特定的一次性工作任务。3. 报酬支付方式不同:劳动合同通常按月等定期支付工资。劳务承揽合同一般是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报酬。4. 法律适用不同:劳动合同纠纷主要适用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劳务承揽合同纠纷主要依据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处理。总之,劳务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在多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不能将二者混淆。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合同性质,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如果对合同性质判断有误,可能导致在劳动权益保障、责任承担等方面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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