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如下:1.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即双方对争议事实基本无异议,且相关证据足以支撑事实认定。比如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清晰,能明确借款事实。2. 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例如一些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当场承认过错及犯罪行为。3. 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这是被告人的一种程序选择权体现。4.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5. 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比如一些轻微盗窃案件等。6.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等。7. 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像故意伤害案(轻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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