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送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 直接送达:由送达人将法律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这是最常见的送达方式。比如法院工作人员直接将传票交给被告本人。2. 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拒收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3. 委托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比如甲地法院委托乙地法院向乙地的当事人送达文书。4. 邮寄送达: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等方式将法律文书寄给受送达人。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5. 转交送达: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6. 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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