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如下:1. 通常理解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即一般社会公众在正常情况下对该条款的理解。例如,一份格式合同中关于“货物交付时间”的条款,应从一般人对交付时间的正常认知角度去解释。法律依据在于保障交易中普通大众对合同条款的合理理解。2. 不利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这是为了平衡双方利益,因为格式条款往往是由一方预先拟定的。比如在一份保险合同格式条款中,对于“保险赔付范围”有两种解释,那么应作出对保险公司不利的解释。3. 非格式条款优先: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非格式条款是双方协商确定的,更能体现当事人真实意愿。例如,合同既有格式条款部分,又有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条款,当两者冲突时,优先适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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