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来说,物业公司可以将专项服务事项转委托。比如将保洁服务中的外墙清洁、将绿化养护中的特定区域养护等转委托给专业的保洁公司或绿化公司。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2. 转委托时,物业公司必须经过业主大会同意或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若未经同意擅自转委托,业主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例如,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不得擅自转委托,而物业公司私自将安保巡逻转委托,业主可要求物业公司整改并承担相应损失。3. 转委托的第三人应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物业公司要对第三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服务质量不低于原合同标准。比如,转委托的保洁公司应具备清洁服务资质,且物业公司要定期检查其工作成果,若因第三人原因导致服务问题,物业公司不能免责,仍需对业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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