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是否需要补偿,需分情况来看:1. 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 用人单位降低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因为用人单位降低条件,导致劳动者不续订劳动合同,此时符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3. 用人单位不续订: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订,这属于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总之,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关键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协商情况,以此来确定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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