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点:1. 交付租赁物义务:出租人应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例如,若出租房屋,应确保房屋结构安全、设施完好可正常使用。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2. 维修租赁物义务: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出租人应履行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租赁的设备出现故障,出租人应及时维修。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 权利瑕疵担保义务:保证租赁物上不存在影响承租人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瑕疵。比如不能将存在抵押等权利负担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而不告知。4. 物的瑕疵担保义务: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不存在影响正常使用的质量问题。如出租的车辆应性能良好,无重大质量隐患。5. 通知义务:当租赁物有质量问题等可能影响承租人使用的情况时,出租人应及时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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