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具体如下:1. 承租人擅自转租:若承租人未经房东同意,将房屋转租给他人,房东有权解除合同。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 逾期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是为保障房东的租金收益权。3.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当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将居住房屋改为商业用房等,对房屋安全及合同目的实现造成重大影响时,房东可解除合同。4. 房屋损坏拒不修复: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致使房屋损坏,且在房东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拒不修复的,房东有权解除合同。5. 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若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东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如特定条件成就等,当该情形出现时,房东可依约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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