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母一般没有法定的探望权。探望权通常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等的权利。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其重点保障的是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益。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孩子的父母一方去世或存在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孩子实际由祖父母抚养等,祖父母可以通过与孩子父母协商,或在必要时向法院起诉等方式,争取一定的与孩子相处、看望的机会。但这并非基于法定的“探望权”,而是基于对孩子成长有利等原则进行考量。如果祖父母想要看望孙子女,首先可以尝试与孩子的父母进行友好沟通,说明自己的想法和情感需求。若协商不成,且认为自己看望孙子女对孩子成长有益,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但最终是否能获得相应的看望机会,需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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