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抚养关系的解除有以下几种情况:1.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任何一方有权提出解除抚养关系。例如,继父母长期虐待、遗弃继子女,继子女或其生父母可要求解除。法律依据是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当这种关系严重违背义务时,应允许解除。2.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此时抚养关系解除。这是因为离婚后抚养关系需重新调整,若继父或继母不愿继续抚养,应由生父母承担责任。3. 成年继子女与继父母关系恶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抚养关系。成年继子女有独立生活能力,可根据双方意愿决定是否维持关系。4. 生父母死亡时,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关系一般不当然解除。但如果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可与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协商,变更抚养关系。解除抚养关系需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协商一致的,签订解除协议;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是否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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