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分居未离婚时,小孩可以轮流抚养。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轮流抚养的可行性:在分居未离婚状态下,双方仍是孩子的父母,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且轮流抚养对孩子生活、心理等方面没有不利影响,是可以轮流抚养孩子的。2. 确定轮流抚养需考虑的因素。孩子意愿: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双方抚养能力:包括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背景等,要确保能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抚养安排的合理性:比如轮流的周期、交接方式等要合理,不能频繁变动影响孩子生活。3. 轮流抚养的具体操作。双方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轮流抚养的周期、时间、交接地点等具体内容。按照协议严格执行,若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有权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协议内容。定期对孩子的生活、学习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共同关注孩子成长,根据孩子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抚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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