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看安置房的性质:如果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进行分配。比如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安置房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一般属于该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2. 然后考虑安置政策:若安置政策是基于人口因素,比如按照家庭人口数量分配安置房面积等,那么夫妻双方可能都对安置房享有一定权益。例如,一方因结婚迁入户口,从而获得了相应的安置面积,这部分权益可能会考虑在分割中。如果安置政策明确是对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安置,那么房屋所有权人应分得主要份额,但对于另一方因婚姻关系等因素可能产生的合理权益,也应适当考虑。3. 最后看实际居住使用情况:如果一方实际居住在安置房内,且居住时间较长等,可以在分割时适当予以考虑,比如给予一定的居住期限或者适当多分房屋份额等,以保障实际居住方的生活需求。若双方都有居住需求,法院可能会根据房屋实际情况和双方生活状况,做出更合理的分割安排,如判决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另一方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或者双方按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等。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