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财产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分割原则通常是均等分割,但会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一方抚养子女较多,或另一方存在过错导致离婚等情况,可适当多分财产。夫妻双方也可以自行协商财产的分割方式,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2. 债务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例如,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等都属于共同债务。一方的个人债务,如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且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的人所负债务等,由欠债方自行承担。对于债务的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判断,双方也可对债务承担进行协商约定,但该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除非债权人明知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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