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司解散程序如下:1. 提出申请: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为由,向法院提出解散公司的申请。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2. 法院受理: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3. 通知与公告:法院受理后,会通知公司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并发布公告。4. 组建清算组: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等工作。5. 清算:清算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处理公司财产,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等。6. 注销登记: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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