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变更后,债务承担情况如下:1. 一般情况下: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变更不影响公司的独立人格和债务承担能力,公司的债务仍由公司自身承担,而非由变更后的股东承担。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 特殊情况:如果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即使股东变更,该股东仍需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 股权转让时:如果原股东在转让股权时隐瞒公司债务情况,受让股东可依据股权转让合同追究原股东的违约责任,要求其承担因隐瞒债务给受让股东造成的损失。4. 公司合并或分立时:公司合并的,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公司分立的,由分立后的公司对原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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