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认缴出资方式的规定如下:1. 货币出资:这是最常见的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直接以现金形式缴纳出资,便于计算和确定公司的资本数额,也有利于公司资金的直接使用和周转。例如,公司设立时,股东按照约定将现金存入公司指定账户。2. 实物出资:包括建筑物、机器设备、原材料等有形资产。以实物出资时,需对实物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依据是《公司法》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3. 知识产权出资: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同样要进行评估作价,且该知识产权应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并能依法转让。4. 土地使用权出资: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并经评估作价。需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将土地使用权变更至公司名下。股东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履行出资义务,以保障公司资本的充实和正常运营。不同的出资方式都有相应的规范和要求,确保出资行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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