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后不组织清算,可采取以下措施:1. 自行组织清算:公司股东或董事可自行组成清算组,按照法定程序对公司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2. 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若股东或董事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合适的人员进行清算工作。3.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不组织清算给债权人或股东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4. 要求赔偿损失:因公司解散不组织清算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股东、董事等承担赔偿责任,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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