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子女一般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如下:1. 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2.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3.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尽量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4. 给予补偿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5.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可适当多分。夫妻共同财产通常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上述原则判决。例如,房产、车辆等登记在夫妻名下的财产,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作价后分配。对于存款、投资收益等,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合理分割。但子女名下的财产,属于子女个人所有,不参与父母离婚时的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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