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的相关期限规定如下:1. 接受遗赠的期限: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2. 诉讼时效: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这是为了促使继承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时间过长导致证据灭失等问题,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3. 遗产分割期限: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可以协商确定遗产分割的时间。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分割时间。一般来说,应尽快合理分割遗产,以保障各继承人的权益。总之,在遗产继承过程中,要注意这些期限规定,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期限问题影响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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