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工伤赔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伤赔偿是对工伤职工因身体受到伤害而给予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具体依据如下:1. 从工伤赔偿的性质来看,它是基于职工的身体受到工伤伤害这一事实而产生的赔偿,是对职工个人身体权等权益受损的弥补,具有人身专属性。2.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工伤赔偿属于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补偿范畴。所以,婚内工伤赔偿应认定为职工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这有利于保障工伤职工的个人权益,使其能独立支配该赔偿款用于自身后续的康复治疗、生活保障等,避免因婚姻关系影响其对工伤赔偿款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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