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伪造病假条,单位通常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具体如下:1. 从规章制度角度:若单位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员工伪造病假条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那么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以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2. 从诚信原则角度:员工伪造病假条的行为违背了基本的诚信原则,破坏了用人单位的管理秩序。这种行为损害了单位的利益,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3. 从劳动关系稳定性角度:这种不诚信行为可能影响到双方劳动关系的正常履行,单位基于此解除劳动关系,有助于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其他员工的合法权益。不过,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时,需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伪造病假条,比如病假条的真实性存疑,有医院出具的证明表明该病假条系伪造等。同时,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通知工会并将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通知员工,避免法律风险。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