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法律关系涉及离婚后子女抚养及抚养费用承担的问题。适用法律条文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证据分析优势孩子患病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书证能直接证明孩子患病及花费情况。劣势若离婚协议中未明确约定另一方需承担孩子超出抚养费范围的医疗费可能在要求对方支付时存在争议。关键证据缺失若无法证明该疾病属于“必要时”的合理要求范围可能对主张不利。风险与策略分析风险若协商不成诉讼可能面临败诉风险需承担诉讼费用和时间成本。解决路径 协商优势是高效、低成本双方可就孩子医疗费分担直接沟通。劣势是若对方拒绝协商无果。 调解由中立第三方介入促成双方达成协议成本较低但可能无法完全满足诉求。 诉讼有强制执行力但程序复杂、成本高、时间长。建议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若对方拒绝可考虑通过调解解决。若仍无法达成一致可收集充分证据后提起诉讼要求另一方承担孩子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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