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一般是合法的但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这表明在一定阶段内当事人有权变更诉讼请求。当庭变更诉讼请求的优势在于能及时调整诉求以更好地适应案件事实变化。劣势在于可能打乱庭审节奏影响对方当事人的准备和答辩。关键证据方面如果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基于新的事实或证据需确保有相应证据支持。风险与策略分析实体上变更请求若缺乏合理依据可能不被支持;程序上可能导致庭审时间延长。解决路径中协商调解时可与对方沟通变更请求的合理性争取达成一致;诉讼时需向法院说明变更理由并提供证据。建议当事人在变更前充分评估利弊准备好相关证据以合理方式向法院提出变更申请尽量减少对庭审的不利影响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维护。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