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法律关系涉及代理关系中的禁止行为问题。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现有证据情况分析在没有相关证据表明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的情况下仅存在被代理人自己代理行为这一事实。优势在于有行为发生的客观事实但劣势在于缺乏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的证明。关键证据缺失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的书证、视听资料等能直接证明其意思表示的证据。风险与策略分析实体风险若没有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自己代理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导致民事法律行为不产生预期效力。程序风险主张该行为无效一方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解决路径 协商双方可就该行为效力进行协商由被代理人决定是否追认。优点是高效便捷、成本低;缺点是若对方不同意追认协商可能无果。 诉讼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判定行为效力。优点是有强制执行力;缺点是耗时较长、成本较高。建议先尝试协商保留好相关行为的证据若协商不成及时收集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的证据再考虑诉讼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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