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原告通常是可以撤诉的。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一般来说原告撤诉可能基于多种原因比如与行政机关达成和解、认识到自身诉求不合理等。从优势角度看如果原告撤诉可能避免进一步的诉讼程序节省时间和精力减少诉讼成本。而且撤诉后若有新情况还可再次起诉。劣势方面如果撤诉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被法院不准许撤诉而原告又坚持撤诉可能影响自身权益维护。关键证据方面原告撤诉申请书是重要证据。若涉及和解和解协议也是关键。风险与策略分析 协商原告与行政机关协商和解后撤诉较为便捷高效但可能存在行政机关后续不履行承诺风险。 调解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撤诉有法院保障相对更稳妥。 诉讼若撤诉后行政机关又作出不利行为可再次起诉。 行政投诉撤诉后仍可通过行政投诉等其他途径维护权益。具体步骤建议原告应先明确自身撤诉意图及原因撰写书面撤诉申请说明撤诉理由等。然后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等待法院审查裁定是否准许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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