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民族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程序。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公民的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更改民族的条件如下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可以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后再婚后的配偶民族成份与继子女的民族成份不同的继子女可以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申请更改民族需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国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能证明民族情况及婚姻关系变化的材料经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地市级民族事务部门备案后方可更改。更改民族需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确保符合法律要求维护民族成份登记管理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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