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以约定生效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其中履行期限等条款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自然也就能够约定合同生效的时间。例如双方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30日内出租方完成房屋交付且承租方支付首笔租金时生效”。这种约定明确了合同生效的具体条件和时间节点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优势在于能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和实际需求精准确定合同开始产生法律效力的时刻便于安排后续事宜。劣势可能在于若约定条件过于苛刻或不合理可能导致合同签订后因无法满足生效条件而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关键证据就是合同文本它明确记载了关于生效时间的约定条款需保证合同条款清晰、无歧义以避免后续纠纷。风险方面若约定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可能无效。策略上协商、调解、仲裁、诉讼都可用于解决因合同生效时间约定产生的纠纷。协商简便快捷能节省成本;调解有第三方介入利于促成双方达成一致;仲裁和诉讼则更具权威性能通过法定程序解决争议。具体步骤需根据实际情况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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