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成立生效但交付地点未明确时首先需要确定合同的性质。如果是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此时第一承运人所在地为交付地点。若标的物不需要运输且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该地点为交付地点;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为交付地点。从风险角度来看如果交付地点不明确可能导致货物运输途中的风险划分不清晰增加纠纷可能性。在解决路径上协商双方可友好协商确定交付地点优势是成本低、灵活性高利于维护合作关系;劣势是可能协商不成。调解找中立第三方调解优势是有专业指导、利于快速解决;劣势是调解结果无强制执行力。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确定交付地点优势是有强制执行力;劣势是时间长、成本高。建议双方先尝试协商明确交付地点。若协商无果可根据具体情况考虑调解或诉讼。同时要注意收集与合同履行相关的证据如沟通记录、交易习惯等以便在纠纷发生时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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