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间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对于试用期而言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即使是试用期间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好处主要体现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如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防止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关系等。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规范的劳动合同管理有助于企业的规范化运营避免劳动纠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试用期间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风险角度看用人单位不签订试用期间劳动合同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等法律风险劳动者则可能因未签合同在权益维护上存在一定困难。解决路径上协商是首选双方友好沟通签订合同;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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