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具体如下:1. 合同磋商阶段:从双方开始接触、洽谈,准备订立合同起,就进入缔约阶段。比如双方初步沟通合作意向,探讨交易的基本内容等。2. 合同订立过程中:一直持续到合同成立之前。在这个阶段,双方可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反复协商、谈判。例如在讨论合同标的、价款、履行方式等条款时,若一方违背诚信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就可能引发缔约过失责任。3. 合同尚未成立:若合同已经成立,就不适用缔约过失责任,而是违约责任等其他法律责任形式。只有在合同尚未成立的情况下,才考虑缔约过失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这些规定明确了缔约过失责任发生的阶段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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