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财产保全的分配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 优先受偿权:对享有法定或约定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在财产保全分配时优先满足其债权。比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2. 按比例分配:对于没有优先受偿权的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各债权人的债权比例进行分配。例如多个普通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最终执行财产时按各自债权占总债权的比例分配。3. 轮候查封制度:当其他债权人对已被保全的财产也享有债权时,在首轮查封、扣押、冻结解除后,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依次对该财产进行分配,后续轮候的债权人等待前面的执行完毕后按顺序受偿。在实际分配过程中,法院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况,公平、公正地确定财产保全的分配方式,以保障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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