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被驳回后,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再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后,作出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如果当事人认为该裁定确有错误,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向作出驳回裁定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不能单纯地再次申请再审。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所以,再审被驳回后,通常不能再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而是可以依法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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