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从时效角度来看: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然而,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已经离职五六年,仲裁时效可能存在问题。2. 追讨途径:可以尝试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注意准备好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等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 综合建议: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欠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便后续维权使用。尝试与用人单位沟通时,注意保留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备不时之需。鉴于时间跨度较长,在维权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但通过合法途径仍有可能追讨回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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