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具体如下:1.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同时,该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2. 试用期期限: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约定要符合上述关于试用期期限的规定。3. 注意事项:劳务派遣单位在约定试用期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确保试用期的约定合法有效。同时,要明确告知被派遣劳动者试用期的相关规定和权益,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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