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合同到期后,若用人单位不续签,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3年,月工资5000元,那么经济补偿就是3×5000 = 15000元。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2. 如果是劳动者不同意续签,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同上述。3. 若用人单位以合同到期为由,违法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比如上述例子,违法辞退的赔偿金就是15000×2 = 30000元。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4. 劳动者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等情况,便于维护自身权益。5. 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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