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并非死刑。核心法律关系死缓是死刑的一种特殊执行制度。适用法律条文《刑法》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缓与死刑有明显区别。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权的刑罚而死缓是在判处死刑的基础上给予两年缓期执行期。在这两年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优势在于给了犯罪分子一定的机会进行改造悔罪劣势在于最初面临的仍是较为严厉的刑罚宣告。关键证据方面如果涉及死缓期间是否有故意犯罪等情况需有相应的侦查、司法文书等证据来证明。风险与策略分析实体上若认定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仍可能执行死刑。程序上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查判断。解决路径上协商、调解不适用于此;行政投诉也无关联;仲裁不涉及;诉讼是最终的法律判定途径。建议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由司法机关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公正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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