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例如某血液制品制作部门未按规定对原材料进行严格检测导致所生产的一批血液制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致使多名使用者出现不良反应身体健康受损。这种情况下该部门就可能构成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相关责任人员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单位也会被处以罚金。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该罪需严格依据犯罪构成要件准确判断是否存在不依照规定检测或违背其他操作规定的行为以及是否确实造成了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