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又发现漏罪依据《刑法》第七十条规定进行处理。核心法律关系为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的并罚问题。具体法律条文适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例如甲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执行2年后发现其在判决宣告前还有盗窃罪未判决盗窃罪应判处有期徒刑3年。那么先对盗窃罪作出判决再将原判5年与新判3年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若最终决定执行6年已执行的2年应计算在6年内即甲还需执行4年。优势在于法律有明确规定处理方式。劣势可能在于发现漏罪时间难以把控。关键证据是证明漏罪存在及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风险方面实体上可能因证据问题影响漏罪认定和量刑;程序上可能延长诉讼时间。解决路径可选择诉讼。利是能通过法律公正处理;弊是耗费时间精力。具体步骤是及时向司法机关报告漏罪线索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收集证据等待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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