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核心法律关系这是关于试用期工资标准的法律规定。适用法律条文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现有证据类型及分析此规定无需特定证据来证明是明确的法律条文。优势在于法律规定清晰明确劣势在于不存在证据相关问题。风险与策略分析 实体风险若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补足差额。败诉风险在于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已按照规定支付工资。 解决路径 协商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补足试用期工资差额。优点是快捷简便成本低;缺点是可能协商不成。 劳动监察投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优点是有行政强制力;缺点是可能耗时较长。 劳动仲裁或诉讼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差额及赔偿。优点是能获得法律强制保障;缺点是程序相对复杂耗时较长有一定成本。具体步骤建议劳动者先收集劳动合同等能证明约定工资的证据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按仲裁或诉讼程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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