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法律关系及适用条文这属于劳动争议纠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证据分析优势若单位有明确的考核制度且劳动者知晓并有考核不合格的相关书面记录这是有力证据。劣势如果单位没有对考核不合格的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调岗解除劳动合同可能存在程序瑕疵。关键证据缺失缺少劳动者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明可能影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 风险与策略分析风险败诉风险在于解除程序不合法或证据不足。执行风险可能涉及单位不履行支付补偿金义务。时间和金钱成本包括仲裁或诉讼的时间及费用。解决路径 协商双方可就补偿金数额等协商解决省时省力但单位可能不愿支付。 调解由第三方介入调解利于缓和矛盾但结果不确定。 仲裁或诉讼能保障合法权益但耗时较长、成本较高。若选择此路径需确保证据充分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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