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约定试用期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用人单位随意约定试用期期限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对于劳动者而言用人单位不合理约定试用期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例如过长的试用期可能导致劳动者在较长时间内工资待遇较低等。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纠正试用期期限约定。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试用期约定无效并按照正常工资标准支付试用期内的工资差额等。劳动者应注意保留好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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