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例如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现单位拖欠工资从知道这一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应申请仲裁。若期间向单位主张过权利仲裁时效中断重新计算一年时效。若因不可抗力无法及时申请仲裁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当劳动关系终止比如离职后要在一年内就劳动报酬等争议申请仲裁。 时效规定旨在促使劳动者及时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证据难以收集等问题保障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公正与高效。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