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规定20号发工资本身并不违法。工资发放时间通常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每月20号发工资那么用人单位按照此约定按时发放工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随意确定20号发工资且存在不合理情形则可能引发问题。比如用人单位无故拖延到20号才发放工资导致劳动者生活困难等这种情况下可能涉嫌违反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此外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优势在于明确工资发放时间约定是关键证据劣势可能在于缺乏书面合同约定。关键证据缺失时劳动者可通过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发放情况。在解决路径上协商成本低、效率高;投诉由行政部门介入较有威慑力;仲裁和诉讼程序相对复杂但更具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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