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法律关系未成年工劳动权益保护相关法律关系。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证据分析优势现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这是有力的支撑。劣势可能缺乏具体未成年工加班受侵害的实际案例证据。关键证据缺失若存在争议可能缺少能直接证明未成年工加班具体情况的考勤记录、工作安排文件等。风险与策略分析风险用人单位若违规安排未成年工加班可能面临劳动监察部门处罚且需承担因侵害未成年工权益引发的赔偿责任。解决路径 协商优势是灵活高效成本低。劣势是用人单位可能不配合。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优势是强制力保障能有效督促整改。劣势是处理流程可能较长。 申请劳动仲裁优势是有明确裁决结果。劣势是耗费时间精力。建议先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再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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