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应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进行结算。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核心分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均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工资结算依据实际工作天数,这是基于按劳分配原则。关键在于明确试用期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法定下限。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劳动者要保留好考勤记录、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能证明实际工作天数的证据。结算沟通:与用人单位及时沟通工资结算事宜,明确计算方式和支付时间。若发生争议: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流程一般为: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后安排开庭,双方进行举证质证,最后由仲裁委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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