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怀孕女职工不上班若属于依法享受产假等情形工资按照相应规定发放;若无故旷工等则可能按单位规章制度处理。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核心分析:首先女职工怀孕后有依法享受相应待遇的权利。单位不能随意降低其工资。产假期间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基金支付标准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未参保的由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支付。关键在于女职工是否依法休假以及单位是否依法参保等情况。实务建议:女职工应了解自身权益向单位说明怀孕情况并按规定请假。若单位不依法支付工资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动监察部门会调查处理劳动仲裁则需按程序提交申请、等待受理、开庭审理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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