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单位以效益不好辞退员工可能违法。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同时第四十一条规定了经济性裁员的情形和程序。核心分析:若单位单纯以效益不好为由辞退员工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解除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权益。构成违法解除需满足单位解除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和程序。员工在此情况下享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获得赔偿金等权利。实务建议:员工应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作情况的证据。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改正。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等。劳动仲裁流程包括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开庭审理、作出裁决等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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