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手续不一定要回原籍办理。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该规定赋予了当事人选择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的权利而非限定必须回原籍。权利义务:夫妻双方有平等选择办理地点的权利。关键在于确定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构成要件:需是内地居民自愿离婚且共同到符合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实务建议:确定常住户口所在地:可查看户口本或身份证确定。准备材料: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前往登记机关:到选定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办理流程: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一般先受理申请然后进行审查最后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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