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失信人的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再婚后配偶原则上无需承担。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核心分析:首先判断债务是否为失信人个人债务。若不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也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等配偶无承担义务。其次债权人负有举证责任若要配偶担责需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再者配偶的权利是不承担失信人个人债务义务是在债务认定符合共同债务规定时依法承担。关键构成要件在于债务产生的原因、是否有共同意思表示及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等。实务建议:配偶应关注债务性质可要求查看相关债务凭证及用途说明。若被要求承担债务可收集能证明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如双方财产独立约定、债务未用于家庭生活的证据等。若与债权人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诉讼由法院认定债务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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