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审查当事人之间是否有共同出资。包括以资金、实物、技术等形式投入,若有共同投入行为,可作为认定合伙关系的初步证据。2. 查看是否存在共享利润和共担风险的事实。如共同经营后按约定或比例分配利润、分担亏损,这是合伙关系的重要特征。例如,双方虽无协议,但实际按比例分配了经营所得。3. 考量是否共同参与经营管理。参与决策、执行等经营环节,表明对合伙事务有共同的意思表示和实际行动。比如,共同决定业务方向、分工负责具体工作。4. 参考当事人之间的行为和关系。日常沟通交流、对外以合伙人名义行事等,也能辅助认定合伙关系。即便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只要符合上述情形,综合判断下,仍可认定合伙关系成立。《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虽未提及无协议时的认定,但上述标准符合合伙合同的本质特征,可据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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